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彰化社頭一名陳姓男子4年前替即將入獄的蕭姓好友餞別,但2人卻不歡而散,陳男持金屬銳器揮砍蕭男36刀,慘死自家門前,陳男否認行兇,對犯行狡辯,毫無悔意,一、二審均判死刑,更一審考量陳男為精神障礙者,依《兩公約》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16)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蕭男因犯毀損等罪遭判處拘役45天,入獄服刑前一日,好友陳男(52歲)邀約其至社頭鄉老人會館外涼亭處喝酒,打算替好友餞別。
▲陳男酒後和蕭男起衝突,竟持刀狠砍對方36刀。(圖/資料照)
案發於2015年11月8日傍晚6時許,雙方因故吵架、不歡而散,陳男先回家後,晚間8時許持金屬銳器走路至蕭男住處,朝蕭男頭、胸猛砍,全身共36處刀傷,當場慘死自家門口,直到隔日上午才被老母親發現。
陳男行兇太過激烈,導致自己左手也受傷,檢警調查後,懷疑是陳男所為,立即赴陳男公司找人,陳男見撞後開車逃逸,但卻因自撞橋墩被捕。陳男到案後,以車禍導致失憶為由,否認殺人,聲稱手傷是工作時造成,更誣指蕭男家屬貪圖保險理賠,殺害蕭男得以領取保險金,一二審認定陳男沒有悔意且無教化可能,判決死刑。
▲陳男酒後和蕭男起衝突,竟持刀狠砍對方36刀。(圖/資料照)
檢警鑑定血跡、鞋印後,驗出陳男DNA或混有蕭男DNA,而陳男當時所穿拖鞋,與案發現場發現的拓印紋痕相同;附近鄰居和監視畫面也佐證,陳男當時曾出現在現場,以此認定是陳男殺害蕭男。
更一審時,陳男改口認罪,辯稱曾發生車禍受傷、記憶有缺損,法官考量陳男為精神障礙者,認定陳男尚有矯正再社會化可能,審酌「保障死刑犯人權保證條款」、「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意旨後,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指須服刑25年才有機會假釋,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