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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自帶、代購防蚊掛片上網賣違法 最重可罰30萬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日本是許多台灣民眾旅遊首選,也會有人採買藥妝品做為伴手禮,或是進行代購,但你知道嗎?其實防蚊掛片屬「環境用藥」、受到法規管制,若沒有許可證私自帶回台灣上網販售,其實是觸法的,恐被開罰6萬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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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防蚊環境用藥夯,小心網路販售觸法!(圖/翻攝自新北市官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今(16)天表示,環保署化學局為保障消費者選用合法安全有效的環境用藥,每年訂定「環境用藥查核計畫」函請各地方政府環保局執行。107年環保機關查核環境用藥廣告、標示、偽藥及抽驗有效成分含量共計4萬0,166件,合格率99%。

其中,環境用藥廣告1萬1,224件,違法網路廣告139件,處分金額共新臺幣407萬元,違法樣態大多數是民眾無照在電商通路平臺廣告販售日本進口的防蚊掛片;標示查核2萬8,719件,不合格計283件;抽驗192件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4件;查獲未經查驗登記偽造環境用藥31件,其中8件經檢驗含有環保署公告禁止含有成分且為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的持久性有機污染化學物質「滅蟻樂」;上述不合格商品均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裁處並要求限期下架改善。

環保署化學局提醒,現今網路購物或拍賣相當便利,許多民眾除了透過電商通路平臺消費,也會透過該類平臺廣告販賣國外進口防蚊掛片或防蚊液,但這類環境用藥廣告只能由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的業者刊登,違反者將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環保署化學局呼籲,對於環境用藥廣告,請民眾堅守「3不原則」:「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環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網路廣告宣稱環境用藥殺蟲或防蟲等效能。

環保署化學局已建置「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只要鍵入產品名稱或許可證字號,即可查詢所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合法登記及其來源,也可查詢合法的病媒防治業及環境用藥販賣業。如欲瞭解安全用藥知識或查詢不合格環境用藥商品資訊,可至「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站」(https://evsu.epa.gov.tw/EVagents/EVSecurity/Index.aspx)瀏覽。

環保署化學局呼籲,環境用藥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以環境整頓代替環境用藥,才是防蟲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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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環保署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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