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70餘歲的繆姓老翁去年從美國返台看孫子,沒想到卻被依通緝犯的身分遭到警方逮捕。事後他才知道,原來他遭一名友人阿明(化名)控告妨害家庭,還把他的妻子誘拐到美國,且由於繆翁長期旅居美國,開庭時聯繫不上、未到庭,因此被通緝20幾年。不過近日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繆翁遭友怒告妨害家庭。(示意圖/資料照)
1990年代繆翁仍在台灣期間,遭阿明指控,繆翁對他老婆下藥,誘使女方和繆翁發生性關係,之後還把他老婆誘拐至美國,怒告繆翁妨害家庭、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以及移送被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等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不過開庭時,因為繆翁正在準備移民手續,無法返台開庭,因此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令,繆翁遭通緝長達20多年。
直到去年繆翁返台看孫子,被依通緝犯身分遭逮捕,才知道自己惹上官司。繆翁事後不停地替自己喊冤,並表示自己當年是看阿明和妻子夫妻感情失和,才會勸女方可以出國散心,且說如果對方到美國的話可以找他,絕對沒有誘拐人妻。
▲繆翁返台看孫子,才知道自己被通緝。(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事後檢察官傳喚阿明妻子出庭,女方稱當年夫妻不睦,所以才會到美國接受「婚姻的考驗」,且她在美國除了繆翁以外,還有許多友人可以依靠,因此才會久居美國,並沒有遭繆翁誘拐。檢方調查,認為無證據顯示繆翁和阿明妻子發生性行為,且此案已超過追訴期時效,認定繆翁介入他人家庭罪證不足,因此處分不起訴。(編輯:朱祖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