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5年前,鼎泰豐忠孝店尚未搬遷,但當時一名在店內打工的16歲莊姓工讀生,在上班途中推開餐廳與百貨公司間的通道,不慎撞倒另一側的崇光百貨邱姓櫃姐,導致對方椎間盤突出等傷害。邱女提告求償167萬餘元,最高法院今(22)日維持二審見解,判鼎泰豐須跟莊姓工讀生連帶賠償13萬元定讞。
邱女主張,原本在太平洋崇光百貨擔任櫃檯員工,2014年12月16日上午,她走進百貨大樓要上班,經過同棟鼎泰豐忠孝店時,莊男突然從內向外推開餐廳往大樓通道的門,害她當場被開啟的門撞飛跌倒受傷,腰背疼痛不止,一年後動手術,術後須使用背架固定保護,得長期復健,不能久站、負重,只能辭去工作。
刑事部分,莊男被少年法庭裁定予以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確定,目前20歲,在讀大學。
民事部分,一審判莊男及父母、鼎泰豐須連帶賠償莊女醫療費等共8萬元,邱女不服上訴二審,要求應全額補償。二審再函詢醫院專業意見,認為邱女動手術的症狀,都是傷後8個月才陸續診斷出來,應該是個人慢性退化所致,因此駁回上訴,但又多判准5萬元,總共須賠13萬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鼎泰豐。(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