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怕!狂男第5度酒駕遭逮 搬出「老媽求診」當藉口

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趙姓男子過去已犯下4次酒駕,都獲易科罰金處份,繳納罰金共45萬,但他仍學不會教訓,去年第5度酒駕遭查獲,台中地院這下硬起來,怒斥趙男心存僥倖,漠視自己安危,更輕視國家法令,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月,必須入獄蹲苦窯;案經上訴二審,趙男卻辯稱自己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若入獄恐讓母子生活陷入困境,法官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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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趙男僅有高職畢業,平日擔任水泥工,2004年第一次酒駕,彰化地方檢察署執行處分罰金3萬元,予以緩起訴處分;2007年第二度酒駕,台中地院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2008年第三度酒駕開上國道,台南地院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2014年第四度酒駕,台中地院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趙男前前後後共繳納45萬元。

但趙男卻心存僥倖,去年8月28日第五度酒駕上路,酒測值高達0.64毫克,台中地院認定趙男為累犯,依規定予以加重其刑,判刑7月,必須入獄。

趙男上訴後,辯稱案發前接獲母親摔倒消息,匆忙開車返家,一心只想趕緊帶母親看診,有國術館收據為憑,酒駕情非得已,且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必須扶養高齡母親,還得照顧妻兒,若入監報到家庭勢必陷入困境,盼法官能夠減刑免除牢獄之災。

台中高分院認為,趙男心存僥倖,既漠視自己安危,更輕視國家法令,罔顧參與道路交通之公眾人車往來之安全,所為至為惡劣,縱使趙男急於返家探視母親、協助母親就醫,仍可選擇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方式返家,不能當作酒駕藉口,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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