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先前懷疑妻子外遇,竟趁對方睡覺時,拿奇異筆在她大腿寫字,包括「破壞家庭像狗一樣」、「三八令」等字句,還拿指甲油塗她指甲,甚至傳訊大肆辱罵,妻子不堪騷擾訴請離婚,孰料,阿豪居然辯稱:「我在身體上寫字是夫妻溝通方式。」,但法官不採信其說法,因此判准2人離婚。
妻子指控,他和阿豪結婚將近30年,但對方生性多疑,認為她與生意夥伴發生外遇,竟多次趁她睡覺之時,拿出藍色或紅色奇異筆,並在她大腿上寫下不雅字眼,包括「2人不要亂上床、破壞家庭、像狗一樣」、「破壞家庭下場、百病纏身」、「三八令」等字句,還在她指甲上亂塗指甲油。
不僅如此,丈夫還傳LINE辱罵她,內容提及「傳照片我看跟哪些人啊!」、「你們2個等著死吧!」,阿豪甚至朝房間噴殺蟲劑,藉以逼迫她同床睡覺;去年間她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2人現已分居1年多,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阿豪行為已讓婚姻名存實亡,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阿豪則辯稱,他在身體上寫字,純粹是2人溝通方式,並非家暴或騷擾行為;他還反控老婆有外遇,不願花心思照顧家庭,但他已原諒對方行為,因此不同意離婚。
法官認為,夫妻之間如要溝通,豈會在對方身上書寫不雅字眼,阿豪還要求妻子隨時通報位置,顯然是不信任對方的結果;去年2月起,兩人就分居迄今,儘管阿豪不願離婚,卻也沒改善婚姻狀況,仍然相互指責對方過錯,顯然雙方僅存婚姻之名,並無婚姻之實,因此判准2人離婚。
▲阿豪拿奇異筆在妻子大腿上寫字,妻子憤而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