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在某宮壇擔任師父的陳姓男子,已婚的他竟對一名女信徒展開追求,前年趁載該女信徒前往醫院就醫時,將女信徒載往屏東住處強行抱住強吻,並以手猥褻女信徒胸部、私處,女信徒不甘受辱,事後提告,屏東地院一審將陳男判刑1年2月,陳男不服上訴,辯稱與女方是男女朋友,因為女方要求他離婚被拒才提告,但陳妻證稱,該女信徒並未曾要求其夫妻離婚。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不採信陳男辯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女信徒慘遭師父猥褻。(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退休後幫老婆在菜市場作生意,也在高雄市某宮壇擔任師父誦經修行,與被害女子「小芬」(化名)是師徒也是朋友關係,而陳男已有家室卻多次追求小芬遭拒,陳男仍不願放棄。
2017年9 月11日上午,小芬前往某醫院做胃鏡檢查,答應陳姓師父陪同,但小芬於檢查後,因覺得胃痛不舒服,陳男藉口要帶小芬買止痛藥、休息,卻開車將小芬帶往其位於屏東縣住處,強行抱住小芬並伸手進小芬上衣內撫摸其胸部、隔著衣服撫摸全身、下體,及以強吻嘴部猥褻,最後因小芬拒絕並用力掙扎,陳男才停手,小芬事後向友人泣訴遭陳男猥褻,並報警提告。
屏東地院審理後,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1年2個月徒刑,陳男不服上訴,辯稱他與小芬是男女朋友,剛交往2、3個月,因小芬不願當小三,要求他離婚不成才提告。但遭小芬否認,陳妻也出庭證稱,小芬從未要求他們夫妻離婚。
合議庭審理後發現,陳男在對小芬作出猥褻行為後曾傳簡訊向小芬表示「當時在愛衝動之時難控制請原諒」但遭小芬拒絕,因此不採信陳男說詞,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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