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50多歲天道盟不倒會成員吳耀芳,因涉嫌性侵遭起訴!吳男遭一名酒店小姐指控,3年前趁她酒醉在摩鐵性侵、無套內射,但吳男辯稱,那是性交易,只是沒有馬上付錢才會被告。全案雖經3次不起訴,但酒店小姐不放棄,提起3次再議,到了第四位檢察官終於翻案,台北地檢署認為,吳男說不出性交易價格與是否同意內射等細節,與常情不符,昨逆轉依乘機性交罪起訴。
酒店小姐指控,2016年4月19日凌晨,吳耀芳帶小弟到台北市中山區的舞廳消費,點了她的檯,當天剛好她生日,結束後,吳男以慶生為由將她帶出場續攤,因有另2人同行,她以為單純喝酒才去,沒想到她被帶去「薇閣」後,同行的2人提前離去,吳男則把她帶去房間性侵。
▲吳男把小姐帶去林森北路「薇閣」性侵。(圖/翻攝Google map)
小姐指控,被性侵時雖有知覺,期間還起身上廁所,但太醉無力反抗,仍被內射得逞,吳男完事後跑掉,她直到早上清醒才有辦法離開去驗傷、報警,她除了下體撕裂傷,背部也被拉鍊刮出傷痕。
吳男挨告後,否認性侵,辯稱是性交易,因小姐醉倒才先離開,隔天有去找她算錢。檢方前3次偵辦,根據監視器,認定小姐自己走進去,半夜能起身上廁所卻沒逃跑、打電話求救,加上櫃台證稱,小姐隔天離開時,雖說遭性侵,但拒絕他們的協助,情緒平靜、面無表情,檢方認為不合常理,3度不起訴。
小姐3度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若是合意,為何拉鍊被破壞、背部有傷痕,認為全案有疑點,3度發回續查。
直到第四位檢察官重啟勘驗監視器,發現小姐當時講話已語無倫次,跳針頻喊「再喝啊」,言談舉止確實像是要續攤,而非準備性交易,加上吳男對時數、內射與價錢詳談的細節交代不清楚,以及小姐當天自行驗傷報警,因此改將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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