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4)日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明定散播有關食品安全或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產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最重可罰新台幣300萬元。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圖/資料照)
考量到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散播,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立法院會今日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明定散播有關食品安全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立法院會今日也三讀修正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明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立即更正。若拒不更正者,三讀條文明定,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