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前年2月間以談事情為由,將交往6年的女友約到住處,期間張男向女友「求愛」遭拒,張男竟憤而動手毆打女友,並強行性侵得逞,完事後女友因害怕不敢離開,直到清晨時分,張男令女友幫其口交,再度強行扳開其大腿性侵得逞,女友返家向母親哭訴後,便向警方報案提告;新北地院將張男依2個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張男因取得女友原諒,獲女友幫忙求情,台灣高等法院因此將張男改判2年徒刑。
▲男子約女友到家中,向其「求愛」遭拒,竟毆打女友,2度強行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張男與女友交往期間曾多次發生性關係,張男前年2月6日藉口將前女友約至住處,到了隔日凌晨0時,張男向女友要求嘿咻,遭到女友拒絕後,張男竟腦羞成怒,將女友拉進房掌摑,並對其性侵得逞;直到清晨5、6 時許,張男又將女友強壓在床,喝令女友幫他口交,女友推打、腳踢奮力反抗,仍遭張男強行扳開雙腿,2度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女友返家向母親哭訴,並至醫院驗傷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認為,前女友當天並無性交之意,張男卻為了私慾,以強暴手段2度性侵,加上張男曾涉犯重利罪屬「累犯」,因此判張男3年6月徒刑;張男提出上訴,指2人交往間經常發生性關係,對於此次行為他坦承犯錯,並取得前女友原諒不再追究,獲前女友向高院求情讓張男減刑;高院審酌,張男坦承犯行不諱,已有悔意,加上被害人不再追究,因此將張男改判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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