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已有女友的男子「阿明」(化名),104年7月底與女友「小珍」(化名)、及友人「阿平」,以及「小珍」的乾姐「小花」聚會後,一同前往摩鐵休息,阿平性侵小花後,與阿明交換性伴侶,過程中阿明又性侵小花得逞,小花事後怒向阿明、阿平提告。法官審理時,阿明辯稱是「4P合意性交」,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將「阿明」判7年6個月徒刑;而阿平目前仍在逃通緝中。
▲小花慘遭乾妹男友與其友人阿平性侵。(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阿明」及其女友「小珍」、友人「阿平」104年7月底,相約至台中一間KTV聚會,「小珍」再邀18歲的乾姐「小花」參加,聚會結束後「阿明」載他們去摩鐵休息。
4人進入摩鐵房間後,「阿明」與「小珍」在床上嘿咻,「阿平」趁「小花」在浴室梳洗時,強行拉至房內,不顧她的強烈反抗,性侵「小花」得逞,之後「阿明」也性侵「小花」,「阿平」也與「小珍」發生性關係,事後「小花」不甘受辱向警方報案。
法官審理時,阿明辯稱與小花有見過幾次並出去唱歌,都是自願性交,且當天到汽車旅館確實有交換伴侶,性交過程中小花完全沒有反抗,還一起泡澡聊天。
法官認為,「阿明」上訴辯稱是「4P合意性交」,但「小花」知道他是乾妹「小珍」男友,怎麼會同意上床?另外「小花」和「阿平」雙方第一次見面就說是合意性交,難以採信,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將「阿明」判7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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