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前年4月間不滿騎機車未兩段式左轉被邱姓警員攔下,竟辱罵邱員「笨蛋」,當場被帶回偵辦,並挨告妨害公務,經士林地院簡易庭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士林地檢署不服,認為判決太輕,容易造成爾後大眾仿效於是提起上訴,但士林地院認為,判決並無任何違誤,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前年4月7日晚間10時許,騎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忠誠路口時,未依兩段式左轉被邱姓員警攔下,心生不滿的林男竟當眾辱罵邱員「笨蛋」,邱員認為林男已損害公務員執行職務尊嚴及自身名譽,於是對林男提告。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笨蛋」一詞足以貶損人格評價,而為侮辱言詞,且該處屬公開場合,除邱員外,還有行人及機車騎士經過,認定林男犯行明確,考量他在偵訊、法院開庭時均坦承不諱,因此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林男公然辱罵邱員挑釁國家公權力,嚴重影響警員執法威信,且案發當時有圍觀群眾,不但影響邱員名譽外,又容易造成往後大眾仿效,且林男犯後態度不佳,未與邱員達成和解,認為法官僅判林男拘役50日,並無警惕效果,因此提起上訴,但法官認為,判決合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認為判決合理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