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店員偷吃茶葉蛋!2顆判3月⋯不關一顆要付4.5萬!

記者蘇怡璇/高雄報導

兩顆茶葉蛋,代價是3個月有期徒刑!高雄一名方姓女子在連鎖超商上班,兩度沒付錢就直接拿取每顆售價9元的茶葉蛋食用,店長發現茶葉蛋數量有異,調閱監視器查看,發現是方女偷吃蛋,直接提告。上班期間偷吃蛋,檢察官依業務侵占罪提起公訴,(本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法官認為偷吃蛋沒必要盼這麼重,減刑後仍判方女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超商店員偷吃茶葉蛋!2顆判3月⋯不關一顆要付4.5萬!(示意圖/與案情無關)

整起案件發生在2018年七月,超商店長發現茶葉蛋數量不對,調閱監視器發現,當班的方女涉嫌沒有付錢就偷吃蛋,當時方女辯稱,是因為客人反應:「蛋太鹹」,才會自己試吃看看,還表示自己有付錢給同事,但卻遭同事打臉,根本沒付錢,店長直接報警處理。

檢察官調查認為,如果是為了客訴產品問題,大可直接在櫃檯前試吃,不需要躲起來吃,加上方女事發後仍否認犯行,也拒絕賠償,因此依照業務侵占罪送辦。案件到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偷吃蛋行為的確犯法,但「情輕法重」,給予減刑。考量方女正值青壯年,也沒有前科,經濟狀況貧寒且領有重大傷病卡,判2罪各3個月,合併應執行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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