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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1元」購物袋?超商店長告店員 法官判無罪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為了一元塑膠袋對簿公堂!屏東一家超商宋姓店員遭店長提告「業務侵占罪」,原因是涉嫌侵占1元塑膠袋,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店員當天還有購買2杯共70元的咖啡,不可能只貪圖1元,竊取塑膠袋,判決無罪。此案檢方未上訴而定讞。

▲超商店長為了一元購物袋,狀告男店員。法官判店員無罪。(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去年一月份,挨告的宋姓店員夜班要下班前,將1個價值1元的塑膠袋,從2號收銀機電腦移到1號收銀機電腦下方,接著趁另一名林姓店員不注意時,把塑膠袋拿出來,摺疊後放進左邊褲子口袋。就是這個舉動,讓宋姓店員被女店長指控涉嫌業務侵占等罪。但宋姓店員否認犯行,辯稱自己不知道塑膠袋沒有結帳,宋男仍被檢察官起訴。

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宋男結帳時,並未刻意隱藏持有一個塑膠袋,況且他都結帳了2杯70元的咖啡,不可能只貪圖1元塑膠袋,就認定有侵占行為。加上宋男被女店長質疑侵占時,曾LINE林姓店員「林哥昨晚我結咖啡的時候,我說順便幫我結個袋子,你好像沒結到,我剛剛看發票明細只有咖啡而已,現在店長大姐PO那影片,意思說我為了『一塊錢的袋子也要貪』;那要怎麼辦」等語。因此判決宋姓店員無罪。

但宋姓店員被指控「侵占」並非只有1元塑膠袋,宋姓店員2018年9月份時,涉嫌在值班時候,把自己iCash卡置於2號收銀機電腦設備感應區,一次涉嫌偷加值100元,一次加值128元,但兩個案件,100元部分地院認定罪證不足,而128元被高雄高分院判刑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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