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預告最新空氣污染防制區,在細懸浮微粒(PM2.5)部分,僅台東縣、花蓮縣及宜蘭縣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為二級防制區;懸浮微粒(PM10)部分新增彰化縣為三級防制區。
▲環保署28日預告最新空氣污染防制區,在細懸浮微粒(PM2.5)部分,僅台東縣、花蓮縣及宜蘭縣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為二級防制區,而高雄市、屏東縣等多個縣市則為三級防制區。圖為高雄的空污景象。(示意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條第2項規定,空污防制區劃分為三級,一級防制區指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育)區等依法劃定的區域;二級防制區指一級防制區外,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三級防制區則指一級防制區外,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
環保署今天預告「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修正草案,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吳盛忠受訪表示,環保署分析過去3年各項空氣品質數據,檢討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劃設。
吳盛忠指出,經檢視現行各防制區的結果,懸浮微粒(PM10)防制區,彰化縣將由二級改列為三級,另外包含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也都為三級防制區。
細懸浮微粒(PM2.5)防制區部分,除了台東縣維持二級防制區,宜蘭縣及花蓮縣也由三級改列為二級,其餘縣市則維持三級防制區。至於臭氧(O3)防制區部分,由於高雄市及屏東縣由三級改列為二級,因此全台各縣市都符合臭氧標準。
針對仍有部分縣市未符合細懸浮微粒及懸浮微粒標準,吳盛忠也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細懸浮微粒及其前驅物種的污染減量作為,也將強化道路揚塵、露天燃燒及營建施工等來源的防制,以維護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