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婦人阿美(化名),與丈夫於2005年結婚,但婚後卻不斷遭受家暴,讓她精神、肉體上飽受傷害,甚至罹患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最終2人於2015年8月間協議離婚,但離婚後,前夫卻向臉書上爆料,說阿美過去曾遭受性侵害的往事,還傳污辱性言語,像是「賤女人」等簡訊給阿美,更將性侵害一事以Line傳給親友知悉,阿美因不堪受辱提告,經台中地院審理,判前夫必須賠償50萬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婦人不甘受辱提告賠償。 (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阿美過去跟前夫結婚10年間,一直遭受對方的肢體暴力,在精神、肉體上飽受傷害,甚至罹患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2人於2015年8月間協議離婚,但在同年的9月、10月間,前夫卻傳送罵人簡訊給阿美,內容包括「賤女人」及三字經等等辱罵阿美;之後前夫更開始在臉書、Line群組上,影射跟爆料阿美過去曾遭性侵害一事,讓許多親友知悉,讓阿美感到名譽受損,向前夫提出告訴。
但法院審理時,前夫卻聲稱,阿美被性侵一事已經過媒體報導,認為屬於公開資訊,親友得知此事屬正常,也無法認定是他所散播的,不過阿美卻駁斥,當初媒體報導時,均未公開被害者姓名,且若不是前夫散播此事,親友如何能得知?甚至提出LINE及臉書的對話紀錄截圖為證,並以侵害隱私權及名譽權,向前夫提出200萬的賠償金。經法院審理,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判前夫須賠償50萬元給阿美,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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