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周姓男子,他前年底與女友「小芬」(化名)分手,心生怨懟的他竟開車到小芬上班處堵人,再以尿急為藉口進入小芬租屋處後,以絲襪綑綁小芬雙手固定在床上,還以衣物塞入小芬嘴巴性侵得逞,事後周男還侵入小芬房內偷走液晶電視。法官審理時,周男否認性侵,辯稱是兩情相悅;法官根據小芬供詞及傷勢等,依強制性交、侵入住宅竊盜罪,合併判周男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周男性侵前女友還行竊,法官判周男有期徒刑4年6個月。(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小芬指控,案發當天,她的機車被破壞,沒辦法騎,可是她必須去上班,所以是同事載她去上班,下班的時候,朋友要載她回家,等候途中,周男經過硬把她拉上車,就說要載她回家。
到家時,周男以上廁所為由,請求進入租屋處後,周男要求復合遭拒突然動怒,當場把她推到床上,並且用她放在床邊椅子上的T恤塞住她的嘴巴,再用絲襪及衣物等綁她的雙手,再綁在床頭固定,讓她動彈不得,且開始脫她的短褲及內褲,性侵得逞。
法官審理後認為,周男為了圖個人色慾的滿足,罔顧女方反抗,以衣服及絲襪綑綁女方,致使女方無從抗拒,違反女方意願強制性交,並為防止女方呼救,以其衣服強塞入女方口中,手段惡劣;且性侵害案件發生後,周男還侵入女方住處行竊。因此依強制性交、侵入住宅竊盜罪,合併判周男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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