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至瑋、戴慈慧/台北報導
大同集團前董事長林蔚山掏空公司一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違反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處林蔚山8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昨(2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且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林蔚山掏空公司一案日前遭最高法院定讞,判處8年有期徒刑。
大同董事長林蔚山(2016.10):「我是被陷害,社會要有公平正義阿。」
2016年大同集團前董事長林蔚山對鏡頭喊冤,撇清掏空嫌疑,昨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林蔚山判8年徒刑全案定讞,必須入獄服刑。
大同判8年整個案子爭訟多年,林蔚山在最高法院判決後晚間8點多發出「沉痛聲明」。
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也否認判決事實,並且希望重啟調查,也已向監察院提出陳情。
分析師李永年:「之前不管一審二審,都已經宣判他有罪了。這件事情在市場上,大家都已經有準備了。」
過去大同集團爭議不斷,先是爆發股東經營權之戰,集團內公司更一家家出狀況,從5月開始,先是綠能在5月2日下市,接著華映5月13日,第3間尚志最快也將6月底退場。
分析師李永年:「他的經營能力看起來確實是有些問題,尤其是華映,華映當初是由他弟弟接手經營,經營的算還不錯,當時每年都還有4塊左右的EPS,等他轉型做LCD螢幕之後就每況愈下了。」
過去10年集團旗下8間公司只有2間賺錢,現在林蔚山被判重刑恐怕又再點燃其他未爆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