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近年有不良供應大蛋商將逾期、發臭、發霉的雞蛋當作液蛋的原料蛋,讓液蛋管理受到關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30)預告訂定「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其中規範不能使用破殼蛋作為液蛋的原料蛋,此新制預定明年元旦上路。
▲食藥署今(30)預告訂定「液蛋衛生標準草案」,明確規範明年元旦起禁用破殼蛋作為液蛋的原料蛋。(示意圖/資料照)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表示,今預告訂定「液蛋衛生標準草案」明確規範,能使用作為液蛋的殼蛋型態包含2種:(一)蛋殼完整無裂痕;(二)裂殼蛋,即蛋殼受損而蛋殼膜完整,無外在污垢黏附且內容物無洩漏的蛋品。
該草案也明訂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使用。
該新制中也規定,殺菌液蛋不得檢出沙 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的生菌數限量為106 CFU/g 以下;液蛋產品品名必須顯著加標「殺菌」或「未殺菌」字樣,並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
魏任廷說,根據統計,全台約50多家液蛋業者,食藥署目前也將其列入重點稽查對象。上述新標準及規定預計自109年1月1日實施(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屆時如違反衛生標準或未依規定標示,可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