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周姓男子想和前女友小婷(化名)復合,就趁對方下班的時候接近對方,並藉口進到對方住處要求和好,但遭到對方拒絕,他便惱羞成怒,用絲襪綑綁對方的雙手,並用衣物塞住女方的嘴巴,性侵得逞。之後周男還潛入女方的家中偷走液晶電視,小婷事後忍無可忍,氣得報警。近日法官審理此案,依強制性交、侵入住宅竊盜罪,合併判周男4年6個月徒刑。
▲小婷遭周男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周男和小婷在2017年12月12日分手,之後男方一直想挽留,但女方始終不答應。心生怨懟的周男就在同年12月22凌晨3時許,到小婷上班的酒吧堵人,並稱可以順路載她回家,由於小婷的車子剛好壞了,加上不想惹出其他糾紛,只好先答應對方。但到達小婷住處樓下時,周男卻藉口尿急要上樓,小婷無法拒絕,只好讓他進家門。
未料,周男一進門就要求復合,小婷不答應,他便氣得將房門堵住,並將對方強壓在床上,並拿絲襪捆手、固定在床頭,再拿其他衣物塞住小婷的嘴巴,防止她呼救,隨後強制拖去小婷下半身衣物,性侵得逞。事後為了逼退周男,小婷謊稱之後會好好談復合一事,並用頭撞牆及拿刀刺肚子等自殘行為,才終於勸退周男。
▲小婷拿刀自殘,才終於逼退周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之後小婷對周男避不見面,試圖想讓對方遠離自己的生活圈,未料周男卻趁她家中無人時,偷偷潛入偷走液晶電視等物品,小婷不甘其擾,氣得報警處理。不過周男到案後辯稱,他和小婷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才會發生性行為,而偷竊一事是想拿回自己的物品,根本沒有偷走電視。
法官審理認為,周男為了一己私慾,罔顧女方不停反抗,還用衣物限制發聲,以及絲襪綑綁,違法女方意願強制性交,行為十分惡劣;且性侵過後還侵入對方住處行竊,最後依強制性交、侵入住宅竊盜罪,合併判周男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朱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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