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李姓男子105年2月間,前往一間酒店消費,將一名酒女出場後趁她喝醉酒不省人事期間,伸舌頭舔對方下體,酒女最後下半身赤裸倒臥在路上被警方發現,警方後續介入偵辦,將李男依趁機性交罪嫌起訴,李男則喊冤指出,自己只有用手摸、伸舌頭舔酒女外陰部、肛門,堅稱並無性侵,而酒女也稱當時沒有意識,不清楚發生甚麼事,法官因此改依乘機猥褻罪嫌判李男有期徒刑8月。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李男105年2月11日晚間8時許前往酒店消費,並花錢將一名酒女帶出場後,帶往附近餐廳用餐,趁著酒女喝醉不省人事期間,伸舌頭舔向她下體,最後更將她丟包在路上,直到隔天凌晨1時許才被巡邏員警發現,事後檢方根據監視器及酒女驗傷報告,依趁機性交罪嫌將李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喊冤表示自己只有用手摸、用手舔酒女外陰部及肛門,堅稱並無性侵,酒女出庭時則稱,自己在餐廳時就已醉倒,並不清楚怎麼離開的,醒來時已在醫院,並不清楚為何會變這樣,也不知發生甚麼事。
法官勘驗驗傷報告發現,酒女下體雖採集到李男的DNA,但並未採集到精子細胞,研判不含精液,或是精液微量無法檢出,僅能認定李男乘機猥褻,無法認定李男有用性器或身體其他部位進入酒女下體、肛門行趁機性交犯行,因此改依乘機猥褻罪嫌判李男有期徒刑8月。
▲李男被依乘機猥褻罪嫌判8月徒刑。(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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