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8歲陳姓單親媽, 2013年間認識一名12歲國一少年,竟發展出不倫戀,並在同年10月間,趁著收留離家出走少年期時,播放A片色誘少年,脫光兩人衣物愛撫,最後甚至整個人坐到他身上,讓少年感到「刺刺麻麻」的,事後發現下體紅腫、疼痛,返家告知家人,父親這才得知兒子竟遭陳女「轉大人」怒控陳女性侵,案經審理後,最高法院日前依與未滿14歲少年性交罪判陳女3年6月徒刑定讞須入獄。
判決指出,陳女2013年間因接送兒子練跆拳道,認識這名國一少年,2人竟擦出愛的火花,發展出不倫戀,而在同年10月間,陳女趁著,少年與家人吵架後,在父母知情下搬進她住處時,見到少年獨自躺在房間床上,不顧兒子在客廳看電視,竟關上房門撥放A片色誘少年「要不要試試那件事?」、「以後也會發生就會有經驗了」,隨後脫下2人褲子撫摸少年下體,見對方起反應後,便以「女上男下」姿勢坐到少年身上。
過程中,少年雖試圖推開對方,但碰觸到陳女腰部時,對方反而面露愉悅、動作更興奮、賣力,自己則感覺到「刺刺麻麻」的,結束返家後,發現下體疼痛而且形狀跟以往不同,只好告訴父親,經送醫治療,被醫師研判少年有性行為,少年全盤供出事發經過後,父親這才得知兒子竟遭陳女「轉大人」,怒控陳女性侵。
一審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少年對有無看到陳女裸體僅稱「沒注意」、「不清楚」,加上當天少年僅在陳女住處停留1小時,應難以完成整理行李、看A片、做愛以及搭車返家,而法官查看雙方對話紀錄,發現事發當天,少年曾拍下自己僅穿著內褲唱歌跳舞及裸露下體10秒後,親吻鏡頭說「反正我愛妳就對了」的影像傳給陳女,認為全案多處可疑,認定陳女罪證不足,判她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後,高院考量,少年事後罹患創傷後症候群,加上陳女並未通過測謊,因此改判陳女有罪,日前最高法院駁回陳女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日前依與未滿14歲少年性交罪判陳女3年6月徒刑定讞須入獄。(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