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室獵豔!國中妹自稱21歲 人夫兩度找他援交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40歲的蔣姓已婚男子,先前透過通訊軟體結識少女小敏(化名),並兩度約出對方性交易,後來小敏母親查看女兒手機,赫然發現兩人曖昧對話,全案才得以曝光;法官認為,小敏向蔣男聲稱自己是國中生,網路個資又填寫21歲,讓人難以判斷未滿14歲;但小敏外表稚氣未脫,兩次援交均未化妝,蔣男也不至於誤判對方已成年,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他1年徒刑,緩刑3年。

檢警調查,蔣男已婚並育有1子,去年2月間他利用通訊軟體認識小敏,對方的網路資料年齡為21歲,但兩人相約碰面後,小敏聲稱自己是國中生,蔣男亦未再細問;同年3月間,蔣男兩度約小敏到汽車旅館性交易;後來小敏母親無意間發現,女兒竟與陌生男子有曖昧對話,追問後始知援交一事;小敏母親認為,女兒年僅13歲,竟與40歲大叔發生關係,而這人比她父親年紀還大。

蔣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辯稱他是在成人聊天室認識對方,小敏不但在個資寫上21歲,還附上出生年月日;小敏庭訊時則表示,先前她接連與5、6名男子出遊,均會告知自己是國中生,自然對蔣男也不例外,而且2次援交她都沒化妝及打扮。

法官認為,蔣男想以對方個資填寫21歲一事脫罪,但小敏明顯稚氣未脫,任何人均能判斷他未滿16歲,而且國中生介於13至15歲之間,蔣男應不至於誤判小敏已成年,但蔣男也不見得知道小敏未滿14歲,加上雙方順利達成和解,因此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對女子性交罪判蔣男1年徒刑,緩刑3年。

做愛、愛愛、賣淫、打砲、性愛(示意圖)/pixabay

▲蔣男兩度與少女援交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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