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這下GG了!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一名已婚林姓少校,去年間被岳母指控「請假帶小三」到日本旅遊,甚至痛批「漢光演習期間可以請假?」,更要求軍情局局長出面說明,之後岳母接受媒體訪問,並將新聞截圖PO上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案經高雄橋頭地院民事庭認定,林姓少校跟徐姓人妻赴日旅遊,舉止親密、還同宿一房,侵害林妻的配偶權,判2人須賠償20萬元。不過林姓少校認為,岳母的言行讓他的名譽受損,因此提告求償8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但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軍紀屬「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林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林姓少校不滿岳母爆料,提告卻敗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林姓少校認為,岳母在事發後向總統府陳情,又接受媒體採訪,痛批他「請假帶小三」、「漢光演習期間可以請假?」,還將新聞截圖PO上「爆料公社」,痛斥他「軍人的顏面都讓你糟蹋了」,更表示岳母還帶著妻子,直接上門找小三徐女理論,不但讓他感到精神痛苦,也認為這樣的爆料行為,讓他的名譽受到損害、操守受到質疑,因此提告要求80萬賠償金,還要在4大報登道歉啟事,並在「爆料公社」張貼道歉啟事一個月。
不過對此,林的岳母卻表示,沒有向總統府陳情,只有接受媒體採訪跟PO文「爆料公社」,且認為漢光演習期間,林姓少校身為監察官,卻不顧已婚身分,帶著女性友人赴日旅遊,並非單純私德問題,而是涉及軍紀、屬於可受公評範圍。案經橋頭地檢署審理,認為先前林姓少校跟徐女同遊日本,已被認為侵害林妻的配偶權,加上林身為部隊的監察官,其個人道德操守、私生活需接受更強監督,認定岳母所述之事,屬「軍人風紀問題」可受公評,因此判林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