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今年4月間,台中一名陳姓女子,在街上跟紀姓男友發生爭執,氣的怒甩耳光、將男友打成豬頭,附近路人見狀,嚇的急忙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趕抵,但紀男卻表示不願驗傷、提告,不過警方卻認為,陳女當街痛打男友,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因此將她函送台中地院裁罰。陳女向法官表示,因為跟紀男交往後懷孕,但男方卻想分手不肯負責,還嗆她懷的是「雜種」,她一時情緒失控,才會當街怒打紀男,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女因感情被辜負,才會情緒激動而動手,認定情堪憫恕,免除處罰。
▲女子當街暴打男友,法官認定情堪憫恕、免除處罰。(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裁定書指出,今年的4月26日晚間9時許,陳女當街跟紀男發生爭吵,隨後發生肢體衝突,經路過民眾報警後,警方隨即到場處理,發現紀男右臉被打的紅腫,而陳女的情緒則是非常激動,後經警方安撫、將場面控制住,紀男向警方表示,不願意驗傷、提出傷害罪告訴,但警方認為,2人雖然是情侶,但陳女當街打人的舉動,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7條「加暴行於人」,於是依法將陳女函送台中地院裁罰。
警訊時,陳女向警方坦承,有動手怒打紀男,但表示是因為跟紀男交往後懷孕,但男方卻想分手、不肯負責任,還嗆聲說她肚子裡的是「雜種」,她一時氣不過,才會怒而動手打人;紀男也向警方表示,當時2人正在談判分手,被情緒激動的陳女打傷,但拒絕驗傷、提告。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陳女因感情遭男方辜負,因而情緒激動出手打人,加上紀男的傷勢並不嚴重,認為陳女「情節可憫恕者」,裁定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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