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一名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受刑的金姓男子,去年4月23日凌晨,趁隔壁床受刑人「阿明」(化名)熟睡之際,隔著褲子撫摸阿明下體約5分鐘之久,過程中每當阿明警醒,金男即快速縮手,阿明不甘受辱憤而向對方提告。高等法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判金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阿明遭隔床金姓獄友猥褻,憤而向對方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金男於去年4月23日凌晨3時49分時,因性衝動使然,加上看見睡在他左側的阿明正熟睡中,竟伸手隔著褲子撫摸阿明的下體滿足性慾,過程中阿明曾數度翻身,或正躺、或者側躺,金男見狀,都立即機警縮手,等到阿明不動後,認為已達熟睡狀態,又再伸手繼續撫摸阿明下體,阿明不甘受辱憤而向對方提告。
法官審理時,阿明指控,當時他是有意識到被摸下體,因為他動一下,金男就縮手,「如果我沒動,他就繼續摸」。法官當庭勘驗該舍房監視錄影面,認定金男確有乘機猥褻犯行,他也坦承犯行。
新北地院考量金男和阿明已和解,但審酌金男是累犯,將他加重其刑,去年依乘機猥褻罪判他7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金男不滿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金男雖符合5年內再犯的累犯規定,但他之前是觸犯詐欺罪,與本案的乘機猥褻罪並不相同,一審將金男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並不妥當,因此改判為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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