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傻眼!國中少女偷嚐禁果 帶前科犯回家嘿咻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14歲的女國中生小琪(化名),先前夜裡房間傳出男人聲音,家人鼓起勇氣開門一看,赫見房內竟有1名陌生男子,進一步追問小琪才發現,她將劉姓男網友帶回家嘿咻,而且對方無處可去,小琪乾脆將劉男藏在閨房,家人憤而提出性侵告訴;法官認為,小琪自願跟劉男發生性行為,儘管並未觸犯強制性交罪,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劉男10月徒刑。

檢警調查,2017年底,小琪透過臉書結識劉男,雙方在網路交往1個月,隔年1月14日清晨2時許,小琪將住處地址傳給劉男,希望對方前來陪伴她,劉男只花1小時就抵達小琪住處,當時小琪家人早已熟睡,兩人便在房內嘿咻。

當天清晨時分,劉男表明無處可去,小琪亦捨不得對方離開,遂將劉男藏在房間;孰料,到了晚間9時許,兩人在房內談情說愛,家人聽見男人聲音,懷疑有人躲在女兒房間,打開房門驚見劉男身影,始知女兒帶男網友回家,還與對方發生性行為。

家人進一步詢問後發現,劉男不但僅有高職肄業,還擁有多項前科記錄,家人當場嚇得不知所措,只好打電話向小琪老師求助,老師直覺有異立刻報案;事後小琪家人提告性侵,小琪亦供稱,當時她嘗試圖推開劉男失敗,雙方才會發生行行為;劉男則辯稱,兩人一開始認識及交往時,小琪自稱年齡是16歲,而且小琪是自願跟他發生關係。

法官認為,事發當時是凌晨3時許,地點則在小琪臥房,她只要大聲呼救,即可喚醒熟睡的家人,小琪不但沒有求救,天亮後還將劉男藏在房內,顯然劉男並未性侵小琪,應是小芳自願發生性行為,至於小芳真實年齡部分,一般人從她稚嫩外表及談吐,應可輕易判斷小琪是國中生,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劉男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做愛、愛愛、賣淫、打砲、性愛(示意圖)/pixabay

▲劉男與國中女嘿咻還賴著不走遭判10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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