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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警刑事小隊長酒駕還想服勤?酒測值1.38撞女騎士

記者詹維耕/台南報導  14:56初稿 15:26新增警局回應

知法犯法的最負面形象,台南市警五分局丁姓小隊長餐敘飲酒,酒後竟還要自行開車,開車不是回家,而是要去警局繼續服勤?他開車行經安南區安中路一段,在和順市場附近與一輛機車相撞,女騎士受傷送醫,丁姓小隊長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38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警五分局表示,相關懲處部分已呈報台南市警局,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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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酒駕被民眾目擊PO網。(圖/翻攝自我住台南安南區討論區)

據《聯合報》報導,丁姓小隊長喝酒時非上班時間,但是他酒後竟要自行開車回警局,途中發生車禍,則已經是服勤時間了,疑似因為不勝酒力,撞到正要迴轉的機車,女騎士當場倒地,警三分局的員警到場酒測後,發現他的酒測值達1.38毫克,這起車禍被民眾po在「我住台南安南區討論區」,還說「很嚴重,現在滿腦子那個畫面,睡不著」。

分局長陳錦文表示,小隊長丁清吉身為警務人員,勤前飲酒肇事,嚴重傷害警察取締酒駕的執法者形象,知法犯法,第五分局從嚴報請記一大過處分、免除小隊長職務,並調地服務。本案分局管教不周,分局長向受傷民眾及社會大眾表示誠摯歉意,並自請處分,爾後將加強員警教育及管理。

警政署三月曾發布,「警政署三令五申嚴禁員警酒駕,近日仍發生數起員警酒駕案件。警政署長陳家欽表達痛心與遺憾,為杜絕員警酒駕再發生,陳署長已責令重新檢討修正「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爾後不分勤務中或勤餘、酒駕或拒測,一概均修正為記大過處分。 (涉及酒駕肇事部分,另依照刑法公共危險罪究辦)。自即日起,警察人員酒後駕車再犯者,將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所定「破壞紀律,情節重大」之規定,核予免職處分。
另為課予各級主官(管)責任,將以分局(大隊、隊)為單位,如在第1件員警酒駕案件發生後3個月內,再發生第2件員警酒駕案件(不含自檢、已經列冊員警),其單位主官(管)(如分局長、大隊長)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內勤單位主管亦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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