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渣男交往先自用8次 再推小女友下海援交

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24歲的王姓男子,先前透過臉書結識女國中生小宛(化名),兩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他卻幫對方拍攝清涼照,並貼在網路聊天室攬客,他則當起經紀人,還負責載送小宛前去援交,後來兩人均遭警方查獲;小宛應訊時供稱,她為了賺取生活費,才要求男友尋找援交對象;台南地院遂依媒介少女性交易等罪判王男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年前王男經由臉書認識小宛,2人進而展開交往,他多次前往學校接送小宛上下學,還以兩週一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後來王男得知對方有意援交賺錢後,遂自我推薦擔任經紀人,並幫小宛拍攝6張清涼照,再上傳至網路聊天室攬客,每次性交易價碼為2小時5000元,王男從中抽佣3000元,僅留2000元給小宛。

小宛證稱,她與王男嘿咻8次均是出於自願,而且她為了賺取自己的生活費,遂要求對方幫她媒介性交易;小宛還說,她與王男交往期間,對方有勸她不要再援交,每次帶她出去吃喝玩樂,一天至少都花好幾千元;王男表示,小宛在臉書刊登援交訊息,他才與對方相約碰面,當時兩人還不算男女朋友,他拍攝清涼照算是敷衍她,想說演戲就演全套,由於小宛沒有電腦可用,才會要求他匿名登入並仲介援交。

法官認為,王男身為成年男子,卻未顧慮小宛未滿16歲,思慮未臻成熟,欠缺完整的性自主權,而且小宛因家庭經濟並不寬裕,打算藉由援交賺取生活費,性觀念已有明顯偏差,王男不但沒引導對方建立正確的性觀念,還多次與小宛發生性行為,甚至媒介小宛與他人行使對價性交行為,並藉此抽取部分性交易報酬,遂依媒介少女性交易等罪,合併判王男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王男媒介女國中生援交遭判5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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