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被王姓女友甩掉,竟冒用對方名義訂購2千元的泰國蝦,事後他將王女身分證照片上傳網路,並留下「這個女人會放鳥,買蝦又不承認」等字句,藉此詆毀對方名譽,王姓前女友氣憤提告;新北地院遂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前年3月21日晚間9時許,陳男以王女及其哥哥之名義訂購泰國蝦,並要求賣家將商品送至對方住處,引發一連串消費糾紛,事後賣家在臉書發文,提醒其他民眾小心提防,他便在留言處貼上王女身分證照片,並留下「是這個人放鳥」等6字;不僅如此,陳男還跑到其他臉書社團張貼照片,圖片備註「這個女人會放鳥,賣蝦又不承認」等字句,王女不甘平白遭抹黑,憤而對陳男提出告訴。
陳男應訊時辯稱,他的臉書帳號曾經被盜,否認張貼照片及詆毀王女等情事,並直指這件事全是王女自導自演;但法官清查後發現,賣家在網路發文提醒其他民眾注意時,一來並未提及事情經過,二來內容亦未指出身分對象,然而張貼照片之人卻對事件過程知之甚詳,亦清楚知道王女地址,加上王女並無毀損自己名聲之必要及可能,因此未採信陳男說法,仍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不甘被女友甩掉,竟訂購2千元泰國蝦送到對方住家。(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