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一名33歲的王姓男子,2015年間,玩網路遊戲時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兩個人開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但王男明知道少女未成年,而且跟他相差快20歲,仍與少女發生6次性關係,直到少女的爸爸發現少女有異,追問之下,才知道女兒結交男友,一氣之下怒告王男,最後王男以70萬元與對方家長和解,刑事部分,遭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玩手遊把到未成年妹子!嘿咻、車震6次⋯賠70萬換緩刑。(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檢警調查,王男與少女相差快20歲,兩個人透過遊戲認識後,交往;但王男明知道少女年紀,仍將她帶往汽車旅館性交,甚至還在停車場車震,從2015年11月,2018年1月間共計發生6次性行為。
事後女方家長提出告訴,王男坦承犯行,並承諾賠償70萬元,雙方達成合解,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事發當時,王男已經33歲,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而少女年僅14歲,身心各方面都尚未發展健全,王男因為一己私慾,竟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所作所為,可能影響少女未來身心發展甚鉅,但考量,王男並未以強暴、脅迫等方式犯案,且雙方達成和解,因此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