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前年到樹林運動中心打羽球,卻在互相攻防時,因閃避不及遭對手「殺球」擊中左眼,雖然緊急就醫仍造成視力退化,更因此遭到公司解雇,他認為事發當時對手揮拍並未注意才導致他受傷,因此求償155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羽球存在一定的風險,而對手也沒有違規,因此判對手免賠。
▲吳男打羽球時遭擊中左眼,怒告對手並求償155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家住新北吳姓男子,2017年6月間到樹林運動中心打羽毛球,與一名蔡姓男子對打,沒想到卻遭蔡男殺球擊中左眼,事後憤而提告;吳男控訴,蔡男疏於注意他的走位,才會讓羽球擊中他,他事後雖就醫,但左眼視力退化,還因此遭公司解雇,才以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撫慰、工作損失等,共向蔡男求償155萬元。
法院審理時,蔡男反指吳男會遭羽球擊中眼睛,是因為他接球不慎,且吳男遭擊中後稍微休息又回到場上,散場時也說沒事;法院認為,運動本來就會比一般生活活動的風險要來的高,因此從事運動者自應承擔固有的風險,且事發當時蔡男並未違規,因此判吳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