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彰化報導
彰化縣1名張姓人夫,30多年前離家出走,並與林姓單親媽媽同居,去年間張男車禍身亡,林女竟以自己花錢照顧罹癌的張男長達15年為由,要求張男的4名子女給付扶養費259萬多元;張家4名子女拒絕支付撫養費,並表示他們並非不孝,而是張男拋妻棄子,未盡父親之責在先;法官認為,張家子女言之有理,因此判決林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林女主張,張家4名子女長期未盡照護之責,不願照顧毫無謀生能力的罹癌父親;從92年6月至去年6月間,全是她一人在照顧張男,直到對方車禍身亡;林女還說,她已代墊生活費、保健及醫療費等開銷共259萬多元,遂請求張男4名子女給付這筆款項。
法官調查,張男與妻子結婚後生下4名子女,30多年前認識林女後,他隨即離家出走並與對方同居;張妻獨自扶養4名子女,並於93年間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去年6月1日晚間時分,張男騎車載林女外出,與1部轎車發生碰撞,張男受傷送醫後宣告不治。
張男大女兒證稱,當她就讀國中時,林女便已介入父母婚姻,讓母親很是傷心,兩人經常為此吵架,30多年前父親離家後再也沒回來,與她及家人形同陌路;她曾聽母親提及,父親名下有多筆房產,與林女同居時曾賣掉1間透天厝,不但足以支付自己日常花費,還能供應林女及其小孩生活。
張家子女亦表示,30多年前父親離家後,對母親及4名小孩不聞不問,亦未提供生活費和教育費,均是母親獨自賺錢扶養他們,反觀30多年來張男一直與林女母子同住,林女主張已代墊259多萬元,根本毫無道理,他們拒絕給付這筆款項;法官認為,張家子女言之有理,因此判決林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林女勾引張姓人夫同居30年,還要求他子女支付撫養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