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蘇姓高中生,前年平安夜在KTV開生日派對,邀請心儀的女同學來參加,結束後帶回住處性侵得逞。事後,蘇父塞了1萬元紅包給女同學,想息事寧人,女同學的媽媽擔心事情鬧大,草草簽了「和解書」,但橋頭地院認為,被害女同學真實意願並不想原諒,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蘇男於2017年12月24日晚上,邀約同校女同學到KTV參加生日派對,派對結束後,以天亮後再載女同學去學校上課為藉口,帶女同學返回高雄市住處休息,翌日凌晨3時許,蘇男在住處3樓房間,自後方抱住女同學、強脫對方衣褲,不顧女同學制止、哭泣、掙扎,性侵女同學得逞。女同學遭性侵後,向友人求援,友人立即報警。
▲蘇男將女同學帶回家,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審理時,女同學坦承,在2018年1月簽立「和解書」,但她偵訊時明確指出,心理上當然不想原諒蘇男,但媽媽不希望她受傷害,怕事情鬧大,大家會知道,她尊重母親才和解,才寫「合意性交」,且簽和解書當日,蘇男父親將1萬元紅包塞給她,但她說「案發後常突然就想哭」,且拒不到庭,對量刑部分只說「內心當然希望被告能被判重一點,但既然都和解了,就尊重法院判決」。
審酌蘇男利用慶生機會,對女同學強制性交,但沒有前科,坦承犯行,目前高中在學,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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