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潘姓男子,因女友小婷(化名)遲未答應前往他家留宿,頓時心生不滿,竟趁對方前來住家找他時,伺機在開水中加入安眠藥,成功迷昏小婷後性侵得逞;士林地檢署遂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潘男。
檢警調查,潘男透過《愛情公寓》網站結識小婷,兩人進而展開交往,前年6月25日下午4時許,小婷應邀前往男友住處;潘男見機不可失,隨即在開水內摻入安眠藥,小婷喝下後意識開始模糊,潘男便將人抱進房間硬上得逞;小婷醒來後仍昏昏沉沉,潘男遂開車載她回家,隔天凌晨時分,小婷依舊感到身體不適,前往醫院檢查始知自己被性侵,小婷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
潘男應訊時辯稱,他的確與小婷發生性行為,但他並未在飲料內下藥,小婷在嘿咻時亦未說「不」,或是將他用力推開等情事,加上阿美返家時神色自若,足以證明他並未下藥性侵;小婷姊姊則證稱,小婷在案發後打電話給她,並告知自己被潘男下藥性侵一事,過程中小婷聲音顫抖、語氣激動,而且小婷與家人均無服用安眠藥習慣,每當提及本案時小婷都會哭泣、頭痛。
檢方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因小婷遲未答應前往男友家留宿,引發潘男不滿情緒;除此之外,事發後小婷曾傳訊息給潘男,內容提及「我真的很難過,那天在你家,你怎麼可以趁我喝醉酒以後抱我到房間亂來呢!」、「你明明趁我在你家喝醉後把我抱進房間…」等字句。
檢方認為,小婷待在潘男家的時間長達2小時39分鐘,倘若藥效消退也符合常理,況且,小婷身處潘男家中,又服用安眠藥,即使未積極反抗,亦不能苛責小婷,同理可證,小婷搭電梯未露出異狀,也無法認定潘男未下藥性侵,遂依以藥劑強制交罪將潘男起訴。
▲潘男在開水下藥迷姦女友遭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