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竹報導
真的母湯!去年6月間,桃園一名楊姓現役軍人,透過視訊跟張姓女兵聊天,過程中要求女方露出胸部,更要她擺出性感姿勢,然後用手機軟體偷偷截圖,拍下張女的裸露、私密處照片,之後楊男因缺錢花用,竟拿照片威脅張女,還稱「你想讓人知道你在營區脫衣自摸嗎?」,並要求女方拿出1萬5千元的「遮羞費」,否則就要把照片上傳臉書社圖供人觀看,張女雖然害怕卻拒絕被勒索,於是決定通報此事,新竹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楊男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
▲楊男偷拍女兵裸照勒索財物遭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間,楊男跟張女透過視訊聊天,之後要求張女寬衣解帶,擺出性感姿勢、裸露身體,更偷偷用手機軟體截圖,拍下張女的裸露私密照,之後陰陽男缺錢花用,竟把歪腦筋動到女同袍身上,傳簡訊給張女表示,手機裡有她的私密照,要女方匯款1萬5千元給他,否則就要將照片散播在臉書社團,供網友觀賞,還嗆張女「你想讓人知道你在營區脫衣自摸嗎?」、「你知道某些照片、影片賣的錢比1萬元高嗎?」
張女被恐嚇之後,雖然內心感到害怕,但卻拒絕被勒索,也不願意付這筆「遮羞費」,憤而向桃園憲兵隊報案,新竹地院一審判楊男5月,楊男認為刑期過重,又不服提出上訴,二審駁回他的上訴,但考量楊男過去沒有前科,且在審理期間,已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恐嚇取財罪判刑5月,諭知緩刑2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三立新聞》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