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私立高中今年2月逕行修訂教職員請假辦法,要求未兼任行政職教師寒暑假須配合校務到校工作,此案經工會交付新北勞工局仲裁委員會仲裁後,認定學校修改的法規無效。
▲新北市某私立高中今年2月逕行修訂教職員請假辦法,要求未兼任行政職教師寒暑假須配合校務到校工作,此案經工會交付新北勞工局仲裁委員會仲裁後,認定學校修改的相關規範無效。(圖/中央社)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指出,這所私立學校先是在去年12月14日及17日,發布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需到校服務的訊息,今年2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後,逕行修訂教職員請假辦法,迫使教師寒暑假須到校服務。
勞工局表示,學校此舉引發教師不滿,遂委託工會申請調解,工會根據「教師請假規則」及勞資長期慣例,認為未兼行政職教師在寒暑假期間,除了返校服務、研究、進修或有輔導課、備課的情形外,沒有到校服務的義務。
學校則主張教師非屬「教師請假規則」規範對象,可以自行訂定教職員請假辦法,且與教師簽訂的聘書亦有規範寒暑假期間有重要工作,應到校處理不得拒絕之規定。
勞資雙方在今年1月份調解不成立後,工會旋即申請一方交付仲裁,經仲裁委員會作成108年度新北府勞仲字第2號仲裁判斷書,認定學校強迫未兼任行政職教師寒暑假出勤,並逕行修改教職員請假辦法相關規範無效。
仲裁委員認為,該校是已立案的私立學校,且教師亦為依法取得資格的專任教師,因此雙方自有「教師請假規則」適用。
學校在未與教師進行協商,即片面修改教職員請假辦法,單方要求教師須於寒暑假期間到校工作,使教師之勞動條件遭受一定程度之不利益變更,並不具有合理性。
仲裁委員認為,儘管學校主張與教師簽訂的聘書有寒暑假期間到校處理工作的規定,但對於要求寒暑假出勤,並未提出具體的工作內容及說明重要性為何,因此認定學校強迫未兼任行政職教師寒暑假出勤,並逕行修改教職員請假辦法相關規範無效,應維持原有休假辦法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