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真是可惡!2017年11月間,新北一名34歲的李姓廚師,邀約女同事小芬到住處玩手機遊戲,李男趁2人獨處一室時,不顧女方強烈抵抗,將小芬強壓在床上,不但強吻、還用單手掐住小芬脖子,並用外套摀住她口鼻,硬上性侵得逞。事後小芬在家人及店長建議下報警處理,而李男到案後,卻辯稱2人事合意性交、你情我願,還稱自己有「特殊性癖好」,才導致小芬脖子紅腫,更反控遭小芬設計「仙人跳」,新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李男的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可上訴。
▲李男性侵女同事被判刑4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前年11月間,李男先跟小芬共進午餐後,又邀約女方到住處玩手遊,卻趁2人獨處時,不顧對方拒絕、反抗,強壓、強吻,並用單手掐住小芬脖子,抓住她的雙手、外套摀住口鼻,硬上性侵得逞。事後小芬驚慌失措,在家人及工作處的店長建議下,報警對李男提告,但李男到案後卻辯稱,2人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加上自己有「特殊性癖好」,才造成女方脖子紅腫,還反控是遭到小芬仙人跳設計,目的是要向他索財。
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芬在案發之後,有受到驚嚇、哭泣等反應,且證述前後大致相符,加上有工作處的店長、叔叔出面指證,表示小芬在案發後,有向2人提及遭性侵一事,在他們的建議下決定報警提告。另外,小芬也提出手機訊息,內容提到李男在事發後,有發訊息向小芬道歉,小芬則是回覆:「我被你掐脖子到現在還在痛,一句對不起就沒事了嗎?」、「強迫我做那種事一句對不起就沒事了嗎?」
法官認為,李男在案發後仍試圖連絡小芬,向女方乞求協商空間,被告之後不斷求女方原諒,如果真的是清白,怎麼會毫無反對表示?認定李男違反被害人意願,以強暴方式強制性交,侵害女方的身心權益,留下下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且犯後未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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