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不僅被控媒介3名少女性交易,更遭少女控訴性侵,但男子卻強調,3名少女接客前他要先「驗貨」、試試床上功夫,且辯稱其中一名少女是他的女友、另兩名少女才是其下應召女。法院審理後,仲介賣淫部分判他8年10個月徒刑,但性侵部份,由於法官認為難憑單方面指控就認定男子有罪,因此以證據不足判他無罪。
▲張男遭少女指控性侵,卻稱自己是在「驗貨」。(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自由時報》報導,台中一名張姓男子(43歲)在2010年間,仲介3名少女「小香」、「小麗」、「小杏」應召賣淫,他也被指控先是在家中性侵「小香」、又在汽車旅館內性侵「小麗」、沒隔兩周又在家中性侵「小杏」,其中小杏也指控,當時張男要求她在面前更衣,並稱在接客之前要先「驗貨」,她雖拒絕卻仍遭性侵。
張男到案後否認性侵,指小香是他的女友,而小麗和小杏都是小香介紹,才到他旗下賣淫,他取得2女的同意成為「第一個客人」,並非性侵;而小香雖在檢警調查時稱自己遭性侵,但在法院審理時,不斷敷衍稱:「不記得」、「忘記了」;法官審理後,認為憑小麗、小杏兩人的說詞,難以認定張男性侵,因此判張男無罪。至於張男仲介賣淫部份,則被判8年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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