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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濫採砂石…屏東140坑洞未回填 縣府將課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今天表示,屏東縣農地因濫採砂石形成的坑洞,還有140處沒有回填,今年度將開始對沒回填坑洞課徵地價稅,呼籲所有權人儘速完成回填並向縣府申請解除列管。

濫採砂石農地140坑洞沒回填  屏東縣將課地價稅屏東縣政府27日表示,屏東縣農地因濫採砂石形成的坑洞,還有140處沒有回填,今年度將開始對沒回填坑洞課徵地價稅。(屏東縣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傳真  108年6月27日

▲屏東縣政府27日表示,屏東縣農地因濫採砂石形成的坑洞,還有140處沒有回填,今年度將開始對沒回填坑洞課徵地價稅。(圖/中央社)

縣府統計,縣內5年前因盜濫採砂石形成的坑洞有238處,經過這幾年輔導回填,目前還遺留140處坑洞,面積約130公頃,這些列管的農業用地分散在萬丹、內埔、里港、長治、高樹、新埤、新園、枋寮、潮州、萬巒、鹽埔及南州等12個鄉鎮,以屏北地區的高樹、鹽埔與里港鄉佔大多數。

其中,高樹鄉遭濫採的35處國有地坑洞,佔地約37.1424公頃,經縣府與國有財產署合作,利用水利署疏濬後土石方完成回填後,已打造全台第一處以採砂坑洞回填的太陽能光電示範區。

縣府表示,去年8月財政部賦稅署檢送「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規定坑洞土地在完成解除列管程序前,不得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且不得認定作農業使用,不屬田賦課徵範圍,應課徵地價稅,期間土地如有買賣或移轉,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縣府水利處表示,縣內因盜濫採砂石形成的坑洞,過去曾遭傾倒垃圾、棄土及廢棄物等,成為屏東土地的痛,為防止土地所有權人隨意回填坑洞,地主在申請解除列管時,縣府成立的跨局處小組會先進行測量及土壤重金屬檢測,回填土方須符合污染管制標準才會同意解除列管。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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