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傳「陪我睡」…正宮離婚才知尪外遇 靠一張照神復仇!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別以為正宮離婚,過去介入他人婚姻的帳就可以不算!台中一名吳姓女子在去(2018)年和丈夫陳姓男子合意離婚,但事後她發現,原來丈夫早就在2016年時出軌,和一名高姓女子互有曖昧,對方還傳了露骨又鹹濕的訊息,包括「陪我愛愛」、「偶爾陪我睡」等,吳女甚至還看到一張兩人親密的擁吻照。赫然發現自己早在婚姻裡被背叛,吳女氣得對兩人提告並求償,日前台中高分院審酌後認定,陳男和高女的行為已侵害到吳女的配偶權,因此判兩人須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

▲正宮離婚後發現老公有小三,且還看到他們的鹹濕訊息和親密照片,憤而對兩人提告求償。(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吳姓女子和丈夫陳姓男子於2018年7月19日結束兩人的婚姻關係,合意辦理離婚,不過事後吳女發現自己在這段婚姻中被欺騙了長達2年左右,因為陳男早在2016年10月左右就和一名高姓女子互有曖昧,不僅有親密、鹹濕訊息,像是相約睡覺、愛愛外,還有一些可以證明兩人有交往的內容,包括「是不是你媽媽知道我們來然後,更是每天盯你有沒有回家對不對」、「我之前的男人又沒有像你這樣子有家庭問題」以及「你在外面交女朋友,你老婆不生氣嗎」等。但更讓吳女火大的是一張親密照,丈夫竟還在有婚姻的狀況下公然和高女擁吻,讓她自覺被蒙在鼓裡、被當成傻瓜,因此決定向他們求償100萬元。

面對吳女的提告、求償,陳男辯稱沒有外遇,直指那張照片是在公開場合,為了迎合大家才親一下的,不僅如此,陳男更拿出和妻子於2017年4月7日所簽訂的協議書,其中內容提及,「同意將來不再以任何名義為民事上請求,若有違反,則應給付違約金100萬元。」對此,台中地院一審法官不採納該協議內容,除了判廢棄外,更認定陳男和高女的行為已侵害到吳女的配偶權,判他們應連帶賠償10萬元。

對於這個結果,陳男和高女無法接受,因此提起上訴。針對協議書內容,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那是針對離婚後所產生的財產權紛爭,而這一次的訴訟內容主要是針對婚姻關係還存在時的不倫,兩者顯然不同,所以不採納該協議內容。至於陳男和高女的行為,法官認定訊息內容和照片上的親密行為已超越一般正常朋友的互動界線,認定兩人行為確實侵害到吳女的配偶權,所以駁回他們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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