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博恩夜夜秀》主持人曾博恩,去年為探討妨害名譽除罪化問題,故意在節目中用三字經辱罵工作人員JIM,希望能遭判有罪,才能聲請釋憲,JIM也真的提告公然侮辱;儘管曾博恩出庭時,強調自己有「真實惡意」,並主張罪名違憲,聲請停止訴訟並釋憲。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曾博恩並無公然侮辱犯意,今(2)日判處無罪。可上訴。
審判長林孟皇表示,「對名聲的愛,是通向高尚卓越行為的偉大原動力」,公然侮辱罪於將要件限縮至「侵害人性羧鹽的普遍性社會名譽」,且有刑法311條阻卻違法事由的適用後,並無違憲疑慮,無庸裁定停止訴訟並聲請釋憲。
▲博恩秀主持人曾博恩。(圖/翻攝自Youtube)
JIM自訴公然侮辱主張,2018年8月3日晚間7時許,博恩秀的試播錄影現場,主持人曾博恩當著400-500名觀眾的面,在舞台上接續對他辱罵「王X蛋」、「X你娘」、「你不要傻傻給人X爽」、「香蕉」及「只想享受權利不負擔義務」等言詞,還將影片上傳網路,讓他感到羞憤不堪,曾博恩涉嫌公然侮辱。
法院審理期間,曾博恩主張,台灣在保障名譽權與言論自由間,一直有爭議,「公然侮辱罪」可能已經違憲,希望法院可以判他緩刑,也希望能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釋憲。
曾博恩在節目上提出4個妨害名譽案例,質疑告不告得成不重要,「重點是我讓你一直去跑法院」、「以刑逼民」、「危害言論與新聞自由」;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也達成妨害名譽除罪化的協議;但因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有對名嘴提告妨害名譽,博恩認為,除罪化不能靠政府,所以選擇用聲請釋憲的方式,請大法官宣告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