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竊占陽明山國有地興建「七七行館」,6年前遭檢調拆除後,時任國產局北辦處長長洪寶川,被高等法院認定,違法核准出租、出售陽明山土地圖利劉政池,但考量他沒有前科、素行良好,今(2)日依圖利罪判處5年2月,可上訴。
▲圖/資料照片
法院調查,劉政池為完成七七行館開發計畫,先向國產局(現改制國產署)承租土地後分割,再向國產局申購土地,1998年間,劉政池向國產局北辦處申請承租土地,但承租面積超過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的限制;當時擔任處長的洪寶川,明知劉政池申請承租不合規定,但考慮劉政池胞兄劉政鴻擔任立法委員,指示管理課直接辦理核租並批示同意,違法出租國有土地給劉政池。
一審依圖利罪,將洪寶川判處6年,案經上訴,高院雖斥責洪男有損官箴、實屬不該,但念及無前科、素行良好,改判5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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