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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7年、3支球團轉賣 「防震撼彈條款」仍未上路

記者王怡翔/台北報導

中華職Lamigo桃猿3日宣布啟動轉賣程序,拋出震撼彈驚動棒球界,中職曾在2012年討論過若球隊有意轉賣,必須提前一年告知聯盟,但最終並納入正式規章,也因此這次桃猿宣布轉賣,仍由桃猿隊提出,須由常務理事會同意才能接手。

義大犀牛慶祝下半季封王(圖/王怡翔攝)

▲義大犀牛慶祝下半季封王(資料圖/王怡翔攝影)

2012年季後興農拋出轉賣消息震撼球界,當時聯盟曾有意增訂「防震撼彈條款」,提出「爾後若有球隊有意轉賣,必須在1年前告知聯盟,接洽過程之相關進度由聯盟統一發言」等條文,但當時僅有共識,最後並未列入條文,也因此2016年義大宣布轉賣時,仍未受條文規範。

2012年前會長黃鎮台曾表示,「提前1年告知轉賣」是初步原則,執行上可能會有困難,期限還會再修正,但歷經7年的時間,兄弟象、義大犀牛到這回的Lamigo桃猿,仍由球團拋出轉賣消息。

對此聯盟秘書長馮勝賢表示,這部分還需要深入了解,聯盟接下來的方向,就是擔任協助的角色,讓新的企業能順利接手桃猿隊。

當時提出的「防震撼彈條款」原則如下:

1.若球團考慮進行轉讓,須於1年前告知聯盟,由會長轉告常務理事。

2.當球團確定轉讓,統一由聯盟發言,而非球團各自對外發言。

3.球團洽談轉賣過程,須讓聯盟知悉,聯盟視需要對外統一發言。

4.轉賣過程如有必要,聯盟可藉由常務理事會議,決議以何種方式協助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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