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9歲王姓男子不滿譚姓友人,當眾承諾送他禮物,事後卻爽約,憤而找來李姓、王姓少年,設局將譚男邀出痛毆,並逼簽3萬元本票,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王男坦承犯行,且已與譚男達成和解,因此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他8月徒刑,緩刑3年,另得服義務勞務120小時,可上訴;至於雙少則移交少年法庭審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譚男在去年7月底時,當著王男及王少的面,在早餐店表示要贈送勁戰大燈、拉桿、卡鉗、碟盤等價值3萬元的機車改裝品給王男,作為生日禮物,但王男生日過後依舊遲未收到禮物,認為被譚男耍了,於是在8月1日晚間7時許,找來2名少女設計將譚男約出,待他現身後,卻與王少、李等人持安全帽、徒手痛毆,事後更逼他簽下和解書與3張1萬元本票後,才釋放譚男。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王男坦承犯行,且在審理時就已與譚男達成和解,獲對方原諒,不追究,因此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他8月徒刑,緩刑3年,另得服義務勞務120小時,可上訴;至於雙少則移交少年法庭審理。
▲王男不滿譚男爽約,竟設局痛毆他。(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