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家珩、陳子揚、鄭遠龍、徐兆緯/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游先生今年5月違規,將機車停在人行道上,因此遭到了檢舉達人拍照舉發,5月底時他收到了罰單乖乖繳錢了事,但沒想到6月底又收到了同樣的罰單,檢舉的相片內容一模一樣,只差在日期不同,他除了懷疑檢舉達人很有可能變造相片惡意檢舉外,也控訴樹林交通分隊有疏失。
▲游先生拿著兩張罰單做對比,顯得相當氣憤。
拿著交通罰單,心裡很不是滋味,因為自己被檢舉達人盯上 ,同一張照片卻挨了兩次罰。
▲兩張罰單照片的場景一模一樣。
投訴人游先生:「第一張我就認了,第二張你這樣子開,開完全竟然一模一樣,那就是惡意檢舉。」
游先生5月3日因為機車未熄火就停在樹林車站外的人行道,檢舉達人拍照舉證,他5月底收到罰單繳錢了事,沒想到6月底又來了一張一模一樣的罰單。
▲兩張照片大致上不變,只有日期更改。
投訴人游先生:「他時間是沒有變的,時間一樣是1928,他變的是它的日期,從3日變成8日。」
就是這兩張罰單,仔細看不難發現,對街的黑色轎車和同向的白色轎車角度一致,連路人出現的位置、衣著也都一模一樣。
放大點再看仔細,兩張照片的拍攝日期一張是5月3日晚間7時28分,另一張是5月8日同個時間,拍攝日期相隔5天,但相片卻一個樣,身為業餘攝影師的游先生質疑,檢舉達人偽造相片做二次檢舉。
▲投訴官方的處理態度讓游先生氣炸了。
投訴人游先生:「違法沒關係,罰單我出,但為什麼你第二次又來一樣的照片,分局還是裁決所的人有打電話去問那個檢舉人,他就說我不知道欸我忘記了。」
游先生收到罰單後投訴轄區交通分隊以及交通裁決所,但卻得不到適當處理。
▲樹林交通分隊長也提醒民眾,惡意舉發是違反刑法的行為。
新北市樹林交通分隊長許惟亮:「照片上竄改後製,加上不同的日期時間地點而惡意重複舉發,恐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本分局都會依法查究刑責。」
原來檢舉人刻意變更地點,躲避電腦審核系統,加上兩起檢舉案是由不同員警處理,才會造成一單兩罰,警方決定撤銷罰單、亡羊補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