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0年前,新竹市一名16歲女高中生遭歹徒強盜性侵,歹徒一直逍遙法外,直到3年前新竹縣一家檳榔攤遭竊,警方從牆上遺留的指紋和一滴血比對出身分,才逮捕逃了19年的邱瑞文。高等法院今(9)日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可上訴。
法院調查,邱瑞文於1999年6月12日下午4、5 時許,在新竹市東大路附近,趁當時年僅16歲的少女因見住處電梯內有小孩受困,四處尋求救援之際,當時26歲的邱瑞文向少女佯稱要幫忙,但需工具開啟電梯,少女返家找工具,邱男尾隨進入少女家中,並跑到廚房拿菜刀抵住少女頸部,將少女架至房間壓制在地,強脫少女衣物,並脫自己褲子,強摸、親吻少女身體,少女被刀抵住不敢強烈抵抗,只能懇求可給錢,哭求不要性侵她。
邱男仍硬塞下體到少女口中,直到射精才穿褲子,少女將精液吐在衛生紙上後又被強迫交出家中至少7000元的現金,邱男得手後才離開。當晚,少女到醫院驗傷,並將包著精液的衛生紙送鑑驗,但因沒有涉嫌人檢體,比對不出結果,成為冷案。
直到2016年7月12日在新竹縣竹北市「順口檳榔攤」發生竊盜案,經警採集牆面血跡比對,2018年間終於將邱男逮捕,聲押獲准。
強盜性侵案,一審判刑13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改判13年,可上訴。至於行竊檳榔攤部分,先前已經判刑9月定讞。
▲邱瑞文涉強盜性侵後,逃了19年才落網,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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