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藝人包小柏於2006年至華視錄製《快樂星期天》綜藝節目時,突然遭到一群黑衣人押到吸菸室內圍毆,檢警將逮捕到案的黃、張、王姓3名男子,依妨害自由、傷害等罪起訴,其中張、王2人被判刑3個月,各得易科罰金8萬1000元定讞,但同案的黃男則因棄保潛逃遭法院發布通緝,迄今已逃亡逾12年半,超過法定追訴期,台北地院因此依法判決黃男免訴。
▲藝人包小柏2006年錄製華視節目時遭圍毆,其中一名共犯棄保潛逃至今,因逾訴期獲免訴。(圖/翻攝自包小柏臉書)
包小柏2006年1月12日前往華視錄影,擔任《快樂星期天》綜藝節目的評審,疑因張姓觀眾不滿包小柏的評論,於當天下午5時許,在攝影棚內朝包小柏揮手,包小柏走出休息室查看,卻遭押進吸菸室內,對其嗆聲「你講話小心一點」,3人便對包小柏呼巴掌,還將其眼鏡打飛,接著就一起圍毆他,過程大約有2分鐘,工作人員聞聲後趕緊上前將3人壓制,並報警處理。
張姓、王姓和黃姓等3人偵訊時,均供稱是因不滿包小柏的毒舌言論,講評時「專損新人、專捧大牌」,一時氣憤才會起意教訓他;檢察官將3人依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起訴,檢方起訴後,張、王2人被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而黃男因屢傳不到而遭法院通緝,判決指出,案黃男追訴權時效為12年6月,計算至今年5月15日期滿,由於黃男迄今未被緝獲到案,因此依法判決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