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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蜂蜜、蜂王乳!蜂花粉擬增訂9種「農藥殘留容許量」

食藥署今(10)日表示,由於蜜蜂在採集蜂產品過程中,可能連帶採集到噴灑在農作物上的農藥,因此打算比照蜂蜜、蜂王乳,針對蜂花粉訂定9種農藥殘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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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花粉農藥殘留標準將比照蜂蜜、蜂王乳。(示意圖/資料照)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10種農藥在各類蔬果植物等16項農產品殘留容許量,並增訂蜂花粉的9種農藥殘留容許量。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受訪時表示,這次除了針對百香果、十字花科包葉菜類等作物增訂不同疫病、蟲害的農藥標準,也收到台灣養蜂協會陳情,認為現行蜂蜜、蜂王乳都訂有農藥殘留標準,但蜂花粉卻通通不得檢出,經討論決定增訂農藥殘留標準。

魏任廷指出,目前國內針對多種作物都訂有合法使用的農藥及限量,蜜蜂在採食花粉等蜂蜜製品的時候,確實可能導致農藥殘留,農委會對蜜蜂經常採集作物進行調查,統整出9種可能殘留的農藥,訂出限量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在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美國、歐盟、日本、澳洲等地區,這9種農藥幾乎都不准在蜂花粉產品中驗出,其中貝芬替(Carbendazim)、得克利(Tebuconazole)更是致癌分類C級農藥,即可能對人類具致腫瘤性。

魏任廷解釋,由於每個國家作物不同、使用的農藥不同,蜜蜂產品可能殘留的農藥品項也不同,以歐盟為例,雖然歐盟未開放上述9種農藥殘留,卻訂有其他21項農藥殘留,加上政府並不是開放農民把農藥噴在蜜蜂上,而是針對蜜蜂在環境中可能採集到的農藥訂出規範,「不能說是放寬」。

魏任廷指出,該草案即日起將進行60日預告,蒐集各界意見,也會持續針對市售農產品進行農藥殘留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6萬至2億元罰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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