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婦人,日前透過其他友人,取得一名閨蜜與小王的捉姦照,竟將照片大喇喇地貼上臉書公布,還在照片上方留言:「美女,爽嗎?」遭閨蜜告上法院,遭法官判處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15000元,婦人上訴更當庭泣訴,稱一邊跑法院、一邊工作,還要賠償閨蜜36萬元,不斷求饒:「快要瘋掉,快沒工作了。」但遭駁回上訴。
▲黃婦將溫女的床照PO上臉書還出言嘲諷,遭對方提告並求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自由時報》報導,家住台中的黃姓婦人原本與溫姓閨蜜感情要好,沒想到兩人因故吵架,黃婦從另名鄭姓友人處,拿到溫女與小王遭前夫捉姦的床照,竟將照片就這麼貼上臉書公開,還出言嘲諷,遭溫女告上法院;法院審理時,黃婦辯稱是溫女先罵她,她才會憤而公布對方的床照,但法官認為溫女就算出軌,也是屬於私領域,與公共利益無關,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嫌將黃婦判刑。
黃婦不滿判決提出上訴,她唉聲嘆氣表示遭溫女以民事索賠36萬元,又因此案常常要工作、法院兩邊奔波,低姿態稱:「給了我一個教訓」、「沒想到一個吵架,會帶來那麼麻煩的事情。」更大呼:「我覺得好委屈。」還求饒稱:「希望法官們、國家可以給我平靜的保護。」但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的判決並沒有錯誤,因此駁回黃婦的上訴,全案判決確定。